羅馬書
13:1-14 - 順服權柄、完全律法
引言:
引言:
保羅在此章討論基督徒與政府的關係和公民的責任。此章是緊接著第十二章末了, 信徒總要以善勝惡,若惡人犯法有政府去制裁,去懲治罪惡,不需個人去報復。因為當時
猶太人不順服外邦政權統治,特別是邪惡的政權時(尼祿王),跟政權保持距離,多處表
現出不滿和不順服。那麼基督徒對政府的權柄應有的態度是怎樣的?是敵對反抗,又或是 唯命是從?希望這一章能給我們一些答案。
從十三章八節開始,保羅繼續回到信徒「愛」的責任上,由第十二章末的愛仇敵,
延伸到愛鄰舍,並愛人如己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,促使信徒去履行這些愛的責任的 最大動力,莫過於期盼主的再來,惟有正視基督的再來,認識現今的時候,才能維持基督
徒與神、肢體、仇敵、政府和鄰舍的正確關係。
在這一章裡的兩個神學主旨是:
「順服權柄,完全律法」
I.
基督徒要順服神設立的政府權柄(vv1-7)
A. 信徒要順服在上掌權的,因為他們是從神那裡領受到權柄,是神的僕人,因
此我們當順服並要誠實納稅。(v.1)
原因:
1.
政府權柄是由神而來的(參但以理書 4:17,25)
a.
因為權柄是出於神的(13:1)
b.
凡在位掌權的,都是神所命定的(13:1)
c.
所以抗拒掌權的,就是抗拒神的命令(13:2)
因此,政府是神所設定的制度,它的權柄是神所賜的。
2.
神設立政府以抵制不法之徒,並保護人民安全。神同時設了其他三種權 柄我們亦要遵從:
a.
教會對信徒的權柄——屬靈權柄
b.
父母對兒女的權柄——監養權柄
c.
主管對員工的權柄——雇主權柄
神要藉這些權柄來祝福信徒,若不順從會自取其害!
思想問題:
1)我們對政府是否盲從附和?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順服?
只有三個情況:
(i)政府禁止信徒傳福音的時候。
(ii)政府命令信徒公然違背聖經的時候。
(iii)政府罪惡昭彰的不顧公義和公正的時候。
次序是先抗議(Protest),再和平靜坐(Civil Disobedience),然後合 理暴力(Justifiable Violence),最後推翻政府(Overturn Government)
動機是除惡,但要自我反省。
2)納粹時的德國信義宗派教會,曾引用這段經文來支持效忠希特勒的根據。你
認為他們時正確地解讀了這一段經文嗎?
B.
作官的是神的僕人(vv.4-7)
保羅指出政府是神的僕人(v.4, v.6)有賞罰的權柄。我們只要行善就不用怕。我們順服,不單是怕處罰,同時亦為良心而來的責備。
保羅指出信徒行善,付稅並尊敬支持政府可賺來機會和自由去分享福音。 這裡有兩個神學主旨:
1.
誠實納稅——因政府有龐大支出。
2.
尊重政府官員——因為他們是神所命定的。
思想問題:
1)信徒屬靈和屬世權柄同時效忠會產生衝突嗎?請分享一下。
2)試反省一下你自己是否順服權柄的人(丈夫、上司、教會領導等)。
II.
操練愛人如己以完全律法(vv.8-14)
信徒除了在社會中作一個好公民(vv.1-7),但也要作個好鄰舍(vv.8-10)並 且要愛人如己,還要活出主的樣式(vv.11-14)。當時羅馬教會的信徒開始面 對反猶太人和反基督徒的局勢,並且他們認為基督就快再來,沒有必要與(未 信的)鄰舍打交道。保羅就針對他們錯誤的想法,提醒他們在愛人這方面的責
任。
我們要愛人如己(申命記 18:18),這是最大誡命的下半部。保羅三次提醒信 徒要用神的愛來愛人。
A. 愛是虧欠的債
1.
凡事都不可虧欠人——即無論什麼事,都不可使別人因你的緣故受虧損。 不佔人的便宜,不叫人受累
2.
要常以為虧欠——即我們在愛人上自滿,自覺做得很好了
B. 愛是律法的成全
1.
愛是不加害與人的(9-10)
律法不僅是神屬性的表徵,它也指出神創造的次序,然而罪始終是扭曲 了神美好的創造。愛不做有損他人的事:姦淫,擄掠,謀殺,毀謗等
(參看羅馬書 1:28-32;提摩太後書 3:1-4)
2.
主的日子近了,要警醒,作神義的使者,因為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。
a.
黑夜是現今,即主不在之時。
b.
白晝就是主再來之時。
3.
行事為人總要批戴基督,穿上新人(參以弗所書 6:10-17)。
4.
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。
思想問題:
1)請問你是否一位總是替別人設想的人?
2)主會再來這個神學會幫助你的信仰哪一方面?
3)你是否需在某些事上想作某程度上的調整,以致不為肉體安排去犯罪?
結語:
保羅在第十三章教導我們怎樣成為好公民、好鄰舍,並且告訴了我們作這些事的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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